蛇岛老铁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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蛇岛老铁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

辽宁省大连市人民政府


蛇岛老铁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


(1997年7月18日大连市人民政府令第7号公布;2009年8月13日大连市人民政府令第104号《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5件市政府规章的决定》修正)


  第一条 为加强对蛇岛、老铁山自然保护区的保护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和《大连市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蛇岛、老铁山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以下简称自然保护区),主要保护对象为蛇岛蝮蛇、候鸟及其生态环境。自然保护区内划分为核心区、缓冲区和实验区三个功能区。自然保护区和各功能区的范围按照国务院批准的范围确定。
  第三条 自然保护区的保护和管理适用于本办法。
  第四条 大连市环境保护部门是自然保护区的行政主管部门,其所属的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区内的保护和管理工作。
  市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和旅顺口区人民政府,应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职权,做好与自然保护区保护和管理相关的工作。
  第五条 自然保护区保护和管理实行科学规划、分区控制、动态保护的原则,并妥善处理与当地经济建设和居民生产、生活的关系。
  第六条 市环境保护部门和旅顺口区政府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加强自然保护区的保护和管理。自然保护区保护和管理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第七条 市环境保护部门组织编制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编制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的意见。
  编制各类专项规划涉及自然保护区的,应当征求市环境保护部门的意见,并符合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
  第八条 在自然保护区内的单位、居民和经批准进入自然保护区的人员,应当遵守自然保护区的各项管理制度,接受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的管理。
  第九条 在自然保护区内,禁止从事下列活动:
  (一)擅自移动或者破坏自然保护区界标;
  (二)擅自移动或者破坏自然保护区管理和科研设施;
  (三)砍伐、放牧、狩猎、捕捞、采药、开垦、烧荒、开矿、采石、挖沙等活动;
  (四)擅自烧窑、冶炼、修建构筑物、建筑物,以及进行规模化的畜禽养殖;
  (五)捕鸟、毁鸟巢、捕蛇、取蛇毒及擅自采集动植物标本;
  (六)收购、倒卖蛇、鸟类及其他受保护的资源;
  (七)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其他行为。”
  第十条 禁止向自然保护区内排放各种污染物和废弃物。自然保护区内的单位和个人排放污染物,必须达到国家和省、市规定的标准。
  第十一条 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和实验区的管理按照《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执行。
  第十二条 根据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内原有居民需要迁出的,有关单位应当通过资金、物质补偿、提供就业机会和优惠政策等形式,吸引和帮助自然保护区内的居民开展生态移民。
  第十三条 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应当组织自然保护区内及周边居民开展生态保护知识与技能培训,优先聘用保护区内及周边居民参加保护区的管理和保护工作。
  第十四条 在自然保护区内进行建设的,应当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恢复,谁受益、谁补偿,谁污染、谁付费的原则进行生态补偿。
  第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的行为,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违反第八条和第九条第(一)项、第(三)项规定的,由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有关规定处理。
  (二)违反第九条第(二)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由环境保护部门或由其委托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属于非经营性行为的,处一千元以下罚款;属于经营性行为的,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三)违反第九条第(四)项、第(七)项和第十条规定的,由政府有关部门或者由其委托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处理。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大连市人民政府1983年9月22日大政发 [1983] 286号文件发布的《关于加强旅顺蛇岛、老铁山自然保护区管理的通告》即行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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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物资代理配送制发展规划

铁道部


铁路物资代理配送制发展规划
铁道部



为了推动铁路物资代理配送制工作的深入开展,积极发展铁路物资现代流通组织形式,促进铁路物资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根据原国内贸易部《国家商品代理配送制发展规划》(内贸行二字〔1998〕第25号),特制定本规划。
一、铁路物资代理配送制现状
代理配送制是国家流通体制改革的重要方向,也是建立铁路物资市场营销关系的重要手段。物资采购、销售代理是指物资生产企业与物资流通企业通过订立代理合同,授予物资流通企业代理销售、采购权。配送是一种专业化的物资流通形式,要求在流通过程中,为企业生产、经营和项
目建设提供专业化的配套服务,包括加工、包装、配送货,并按用户提出的品种、数量、批次,在指定时间、地点将物资送达用户。“八五”以来,铁路各级物资部门在做好资源申请,平衡分配,供应组织的同时,坚持为运输、生产、建设服务的宗旨,从全路整体利益出发,积极探索了物
资代理配送等新型流通方式。
——首批试点,资源品种逐年增加。铁路自1995年被列为国家首批代理制试点单位开始,陆续与鞍钢、包钢、攀钢、马钢、武钢等厂家正式开展了销售代理,至1997年底钢材代理总量已达到83万吨,占全路钢材消耗量的34%,并由钢材代理逐步扩大到非金属、机电、配件
等多个品类。
——大胆实践,探索多种代理配送。铁路对重轨、新型耐候板、桥梁用钢和货车加装改造用120制动阀等,进行了铁路独家销售代理;对各主要轴承厂的轴承钢实行了采购总代理;部分单位根据铁路地区用户需求,开展了定时、定量配送业务;向路内外企业进行了材料加工、商品混
凝土、金属剪切配送等。
——发挥优势,积极开展外贸代理。全路物资系统利用物资总公司进出口经营权,发挥铁路优势,在有关部门的配合下,开展了机车车辆配件、专用设备及电气化配套设施等进口物资代理业务,产品出口代理也有较大发展。
当前,铁路物资代理配送制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认识明显滞后。物资部门的经营观念、经营机制、经营作风与推行代理配送制的要求很不适应,发展明显滞后于路外其他物资企业。二是品种少、形式单一。金属材料除钢轨外,代理品种还相对较少;非金属、机电配件的代理工作只是
起步阶段;对采购代理、服务性代理业务开展不够;未能建立起拥有现代化手段的专业物流配送中心,配送业务亟待发展。三是分级网络未形成。物资总公司与各级物资部门统分结合、有序可控、覆盖全路和主要资源厂的采购、销售代理网络和配送网络尚未形成,不利于全路物资的集中、
归口管理和质量控制,网络服务功能有待强化。
铁路大力推广代理配送制,对保证铁路运输、生产、建设物资需要,降低铁路运输生产综合成本,提高铁路企业效益,实现扭亏增盈目标具有十分重要作用;有利于建立高效、畅通、稳定的供需关系,能够最大程度地避免分散、重复储备;有利于服务铁路用料单位,是发挥铁路物资部
门专业职能作用,实现集约经营,把住采购源头,净化进料渠道,确保运输安全的客观需要。
二、铁路发展代理配送制的指导方针和原则
1.指导方针
“九五”至2005年,是铁路转制、重组、改造的大变革时期,也是我国物资流通领域推行代理配送制的关键时期。全路物资系统必须抓住机遇,大胆实践,以转变观念、开拓市场为关键;以合理分利、健全机制为保障;以服务承诺、保证质量为基础;以深化改革、盘活资产为手段
;以突出效益、降低成本为目的,紧紧把握流通体制改革方向,探索和发展具有铁路特色的代理配送制。
2.指导原则
①界定责任、恪守信誉。物资流通企业与资源厂和用户开展代理配送业务,要签定代理配送合同或协议,明确规定供需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恪守商业信誉。
②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利益格局要按市场规律和价值规律合理调整,加紧研究、制定分利和风险机制,与资源厂、用户真正形成长期稳定的利益共同体。
③连配结合、网络协调。代理制要与配送服务和连锁经营相结合。通过建立销售、采购代理配送网络,不断扩大购销批量,为用户提供代理配送服务,形成规模,取得最佳代理配送效益。
④用户第一、服务承诺。铁路物资流通企业应该为用户提供全过程的优质、便捷服务,全面落实满足需求、保证质量、最低价格、按时交货的“四项服务承诺”。
⑤总体规划、稳步推进。全路推行代理配送制,一定要结合路情和行业特性,从搞好整个铁路物资经济的高度,把重点放在铁路重要、关键物资品种上,统筹规划,逐步规范,积极推进,稳步发展。
三、铁路推进代理配送制的发展目标
1.总体目标
确立以专供物资为重点,以地区物流配送、资金调度、物流信息中心为支点的全路代理配送网络,强化物资部门在铁路物资市场的主渠道地位;不断巩固生产企业与物资企业以利益为纽带的紧密联合体,实现优势互补,全面提高铁路物资流通产业的集约化程度;逐步形成网络协调、分
层实施、渠道畅通、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铁路物资流通新格局,推动铁路运输、工业和建设的快速发展。
2.近期目标
1998年全路物资代理工作,要以关系铁路行车安全的重要、关键物资,如钢轨、车轮、轮箍、道岔、车轴、柴油等为重点,稳定已有代理关系,探索多种代理模式。要积极开拓水泥、木材、汽车、铁路混凝土制品、工务器材等品种的代理业务,重点发展机车柴油集中配送及金属加
工制品、机车配件、散装水泥等配送业务,提高流通附加值。在代理品种和数量上达到:机车柴油150万吨;钢材100万吨;水泥20万吨;木材3万立方米;化工及民爆产品4000万元;制动软管及机油胶管30万根;机电产品2亿元;配件3000万元。同时,大力开拓国外市
场,不断扩大进出口代理业务。
3.远期目标
到2000年末,要初步建立起以物资总公司为代理配送龙头,以各路局、工程局物资部门为分级代理网络,主要储运基地为配送中心,主要生产厂为资源基地的网络代理配送体系。物资总公司代理销售额达到年流通总量的60%,力争进入国家“九五”期末代理销售额10个超百亿
元的综合贸易企业集团之列。全路主要代理品种和数量达到:机车柴油400万吨;钢材150万吨;水泥50万吨;木材5万立方米;化工及民爆产品8000万元;机电产品5亿元;配件5000万元。2005年铁路主要物资代理销售额达到其流通总量80%,各路局、工程局材料
厂全部开展区域性配送料业务,力争在路内建成10个投资主体多元化的生产资料配送示范项目。到2010年,在全面推动我国铁路物资经济发展的同时,初步建立起以代理配送制、连锁经营为主体的铁路现代化市场流通体系。
四、铁路发展代理配送制的配套措施
1.加强领导,转变观念,推进代理配送制健康发展
为了加强领导、强化协调与管理,保障代理配送制有序运作,全路各级物资部门要成立代理配送制领导小组,对重大代理项目,主要领导必须亲自抓,全面落实。各级物资部门要结合自身情况,制定相应的代理配送制发展规划和实施办法,细化职责权限、利益分配、奖励制度,规范代
理配送行为。各单位要加强对代理配送制的宣传、引导,组织学习研究,及时掌握国家推进代理配送制的新动向、新政策。要逐步建立资格认证制度,引导流通企业按照国家产业发展政策,开展铁路重要资源生产厂的产品代理,做好铁路大中型企业和重点工程项目的代理配送工作。
2.重点突破,全面展开,探索多种代理配送形式
要以专业物资流通企业为骨干,充分发挥全路批量、运输和资金优势,确保铁路物资主渠道供应的流通秩序。对以钢轨、车轮、轮箍、道岔等为代表的铁路专供产品,实行铁路独家代理;对油品代理要适应石油、石化两大集团的组建和国家原油、成品油流通体制、价格管理体制的改革
,与两大集团形成稳定的代理关系;要努力探索开发工程项目原材料、线上料、设备配套供应的采购代理;积极开展对资源厂或用户的原料供应和产品销售的双向代理;拓展集港、报关、接运、运输、仓储、招投标等服务性代理业务。要通过专业流通渠道集中供应,确保各类物资采购质量
,以最大批量优惠,保证最低价格。对于配送业务,各级物资部门要根据本单位用料特点,重点采用定时、定量、定点,配送上门的“三定配送”;各铁路工厂也应积极开展由内部仓库向车间的配送料工作;要积极组织由物资总公司牵头,各级物资部门共同参与的对某一地区、某一建设项
目开展“联合配送”,不断探索适合国情、路情,具有铁路特色的代理配送形式。
3.完善网络,合理分利,赢得产、需双方信任
物资总公司要充分依托铁道部信息基干网,逐步建立铁路重要物资代理配送的市场动态监测和价格监控体系,定期分析、发布重要物资代理配送的需求和价格信息,并逐步形成覆盖全路的代理配送信息网络,提高铁路物资代理配送效率。要从大宗、专供物资入手,建立分级代理配送网
络,本着抓大放小、分层实施原则,对批量大、跨区域、跨品类物资,由物资总公司牵头组织,路局、工程局、工厂各级物资部门有序操作;对能形成批量的非专供物资,由局、厂物资部门统筹组织运作。在网络代理配送中,要重点调整好各级代理配送责权界定和合理分利的具体措施,形
成价格优势,赢得资源厂和各级用料单位信任。
4.拓展渠道,统一调配,做好代理配送的资金保障
各级资金管理部门要充分发挥管理职能与调控作用,加强与物资部门的协调配合,在资金配置上,对代理配送制工作给予政策保障和重点倾斜,尤其对柴油、钢轨、造车材等重要物资,要保证资金及时承付到位。在代理结算中,鼓励采用票据结算,提高资金周转率,减轻货款结算压力
。要理顺资金渠道,大力压缩企业间的债权、债务规模,提高企业商业信誉。各级物资部门要强化资金运用的集中管理,加强与当地商业银行联系,及时通报铁路代理配送制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依靠国家优惠政策,争取得到商业银行的支持,在信贷资金方面给予重点倾斜,增强资金支
持和大规模经营的实力。
5.强化配送,发展连锁,建立质量和服务保证体系
通过加工、包装、配货和送货等形式,强化为企业生产和项目建设提供专业化配套服务。在铁路系统积极发展统一营销,统一商号的连锁经营,共享规模效益。各级物资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从消耗稳定、资金占用多的物资品类入手,采取先少后多、先局部后全面、先长线后短线的方
针,逐步探索和发展路内连锁经营业务。各配送料单位要不断调整自身机制和作业方式,改进物资配送的软硬件技术,改装适宜配送的车辆,设计制作适宜的配送容器,改进分拣方法,优化配送路线,提高车辆调度效率,不断提高配送水平。要从质量、规格、品种、时间上满足不同用户的
要求,建立进货、分销、加工、维修、信息反馈的“一条龙”连锁配送服务体系。通过建立、执行ISO9000质量保证体系,塑造名牌服务、名牌管理、名牌商誉。
6.加强技改,盘活存量,加快物流基础设施建设
按照积累发展并重,盘活存量资产,注重投资效益,提高科技含量的原则,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对现有流通设施进行改造。通过资产重组、合资联营等多种形式,积极采用国内外先进的物流技术和物流装备,逐步建成名符其实的地区物资配送中心。结合自身情况,对实力雄厚、
集散能力强、设施条件较好的储运基地进行改造,弥补其在配货、加工、规范化管理等方面的不足。通过引进国外的资金、技术和配送管理经验,积极建立中外合资合作的物流配送中心。对基础条件好、地域优势强、路内外用户相对密集地区的储运基地,进行储运、装卸、加工设施的重点
改造,逐步形成在路内外有竞争实力的配送中心,带动全路物流现代化水平的提高。
7.深化改革,全面推进,加快物资集团化改造步伐
目前,全路物资系统“散、小、差”仍然严重,集团化发展滞后,代理配送总规模还比较小。因此,要加大改革力度,按部有关规定,积极稳妥地采取兼并、破产、转让、重组等方式,组建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的企业集团。通过资产纽带、管理技术和物流功能,形成与更广泛的
需求单位紧密联系、长期共有的代理配送网络和用户支持网络,促进铁路生产资料流通方式和流通结构的调整,提高市场组织化程度,使全路物资系统尽快做到职能定位、管理定型,充分发挥物资企业的市场中介功能优势,与工业企业更好地结为一体,共同开拓市场,逐步探索和建立具有
相当实力和市场规模的大型铁路物资企业集团。
8.扩大范围,拓展外贸,增强进出口代理配送实力
在世界经济一体化大趋势中,铁路物资系统应该抓住历史机遇,以外贸进出口代理为契机,充分发挥铁路综合优势,适应规模经营和专业管理需要,发展国外企业的国内总代理、独家代理,将内贸与外贸有机结合;以路内外生产企业和物资企业为依托,将流通、工业生产、科研、外贸
有机结合,根据国际市场需求,采用代理配送、联营合作、资金注入等形式,稳步建立自己的产品进出口基地;与有实力的跨国公司加强联合,借助国外著名跨国公司的网络、信息、渠道、声誉优势,大力开展国际、国内代理配送业务。



1998年7月1日

科学技术部关于印发《科技部落实科技中介机构建设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科学技术部


科学技术部关于印发《科技部落实科技中介机构建设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国科发政字〔2003〕16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科技厅(科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委:

为贯彻党的十六大关于发展科技服务体系、加强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精神,今年初召开的全国科技工作会议将2003年确定为科技中介机构建设年。为此,科技部已将促进科技中介机构发展作为2003年科技工作的重点任务之一,研究制定了《科技部落实科技中介机构建设年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并对各地部署科技中介机构建设年的有关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充分认识发展科技中介机构的重要意义,切实落实2002年全国科技中介机构工作会议和科技部《关于大力促进科技中介机构发展的若干意见》所提出的各项任务,将加强科技中介机构建设作为今年的工作重点纳入工作计划,紧密结合当地的科技改革与发展、区域创新体系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具体实际,统筹规划,对发展科技中介机构提出长远部署和近期工作目标;特别是对科技中介机构建设年的工作安排,应当目标明确,重点突出,措施有力,务求实效。

二、今年的工作要把提高各类科技中介机构的质量放在突出位置,着力培育一批在能力建设、制度规范和网络化协作等方面能够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的骨干科技中介机构;特别是要紧紧围绕解决“三农”问题,把促进农村科技中介机构的发展提上重要议事日程。要下决心在政策环境建设、增加投入和规范科技中介服务活动方面取得新突破,为科技中介机构的快速、健康发展创造条件。要把培训工作作为重要环节,切实予以加强,通过提高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带动科技中介机构质量的提高。

三、要深入研究新情况和新问题,大胆探索、勇于实践。对科技中介机构按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分类管理、依托行业协会建立行业自律机制、科技中介机构资质评价等探索性较强、影响深远的工作,具备条件的地方要率先试验,累积经验;科技部将选择若干地区与当地科技管理部门共同推动。

四、加强联合与协作。各地科技管理部门要努力争取当地政府的支持,积极联合有关部门,相互协调,大力引导社会各方面力量的广泛参与,有效整合资源,形成合力,共同促进科技中介机构的发展。不同地区之间要相互交流,相互借鉴,充分吸收已被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成功经验。《科技部落实科技中介机构建设年工作要点》将联合地方科技管理部门共同实施。

五、大力宣传科技中介机构对科技创新的重大意义和贡献,促进全社会进一步了解、重视和支持科技中介机构的发展。科技部拟于今年7月在主要媒体上对我国科技中介机构的发展和贡献进行集中宣传,请各地向科技部推荐成功案例和典型经验,并制定各自的宣传计划,同期组织宣传活动,上下连动,相互配合,共同做好宣传工作,为科技中介机构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六、请各地科技管理部门在精心设计、扎实工作的基础上,对科技中介机构建设年的实施效果、经验和不足进行认真总结,并形成今后的工作安排和建议,于明年2月底以前报科技部政策体改司。





二OO三年五月二十五日





附件:

科技部落实科技中介机构建设年工作要点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关于发展科技服务体系、加强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精神,今年初召开的全国科技工作会议将2003年确定为科技中介机构建设年。为此,科技部要以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把落实和推进2002年全国科技中介机构工作会议和科技部《关于大力促进科技中介机构发展的若干意见》的有关工作部署,作为2003年科技工作的重点任务之一,进一步加强与各地、各有关部门的密切协作,有效整合相关资源,以深化改革促发展,充分发挥政府和市场两个作用,以提高科技中介机构的质量为核心,在完善科技中介机构发展的政策环境、加强科技中介机构服务能力建设、建立科技中介行业自律机制等方面取得新的突破,推动全国科技中介机构的发展跃上一个新台阶。

一、建立扶持科技中介机构发展的政策环境,探索对科技中介机构实行分类管理的有效途径。联合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扶持生产力促进中心、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科技风险投资机构和科技评估机构等科技中介机构发展的税收政策,争取年底前发布实施。结合扶持政策的研究指定和实施工作,探索科技中介机构按营利性和非营利性进行划分,实行分类管理的有效途径;选择若干具备条件的地方进行试点,对于以向社会提供公益性服务为宗旨,业务主要集中在难以取得相应经济回报的服务领域的科技中介机构,按照非营利性机构管理,政府对其发展给予必要的扶持政策;对于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按照市场机制发展壮大的营利性科技中介机构,鼓励其改制为企业或按企业化管理,不断拓宽业务领域,大胆实践多种形式的营利模式,政府主要通过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条件促进其发展。

围绕科技部《关于大力促进科技中介机构发展的若干意见》的贯彻落实,针对生产力促进中心、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科技咨询机构、技术市场等不同服务领域的科技中介机构,分别研究制定促进其发展的指导性意见和办法,进一步提出分类指导的具体政策和措施,于今年内发布实施。对技术产权交易机构规范化发展等问题的调研工作,联合有关部门启动相关试点,在试点的基础上研究提出政策措施。

以推动科技中介机构的法制化发展为目标,联合有关部门,对科技中介机构的法律地位等问题进行调查研究,今年启动《科技企业孵化器条例》的研究制定工作。

二、围绕区域创新体系建设,大力扶持和培育一批骨干科技中介机构,在能力建设、制度规范和网络化协作等方面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在省会城市或规模较大的经济发展区域中选择一批生产力促进中心、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技术交易机构、科技咨询和评估机构、创业投资服务机构等,给予重点扶持,使之进一步上档次、上水平、上规模、上效益,在当地的科技中介服务中发挥支撑作用,成为区域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加大对骨干科技中介机构的投入。加快发展专业性生产力促进中心,安排专门经费用于高技术产业生产力促进中心建设。对经认定的国家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的能力建设,增加经费投入强度;对西部一批尚未达到认定标准,但在当地发挥较大作用的生产力促进中心,也要拿出一定的比例经费促进其加速发展。安排专项经费支持一批孵化器的共用技术基础设施平台建设,重点扶持孵化器发展网络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平台专业开发平台等。在中小企业创新基金中安排一定比例的经费,用于支持国家级孵化器中处于初创阶段的科技企业。在武汉等10个城市启动孵化器体系建设试点,每个试点城市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积极开展依托军工单位、科研机构建设科技创业园的试点。

增加任务委托,以任务促进科技中介机构进一步形成核心业务,提高从业人员素质,拓展中介服务市场。科技部组织开展的科技计划实施和验收、科技政策实施效果评价等工作,进一步向科技中介机构开放。在2003年开展的西部缩小数字鸿沟行动中,安排一定比例的项目委托西部地区的生产力促进中心承担。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科技计划执行情况追踪、科技期刊评价等工作要充分发挥科技中介机构的作用,并参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或课题制的模式,给予相应经费支持。863成果转化、创新基金项目申报等方面将积极支持和引导生产力促进中心、科技企业孵化器等相关科技中介机构参与组织实施工作。在推进专利战略工作中,选择一批知识产权中介机构为重大专项专利战略的实施提供咨询与服务,逐步形成一支能够为我部专利战略提供长期稳定服务的队伍等。

紧紧围绕解决“三农”问题,把促进农村科技中介组织发展作为“建设年”的重要方面。星火计划将加大对农村科技服务机构建设的投入。通过星火计划和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基金项目的支持,扶持一批农业科技龙头企业,促进其不断开发新产品,实现规模化生产、标准化管理、形成“公司加农户”的专业化服务网络。选择5—8个省开展农村科技中介服务体系建设试点,依托国家农业科技园区、星火密集区,结合星火计划“农村信息化科技行动”和863计划农业专家系统的开发与应用,建立为农村科技中介机构服务的农村科技信息平台,利用“科技110”、“星火信息快递”等形式,加快推进农村技术信息“村村通”建设工程。总结推广“农业专家大院”的成功经验,推动生产力促进中心向农村转移,在依托生产力促进中心解决“三农”问题服务方面进行新的探索和实践。选择几个运行比较成功的农村常设技术市场,总结经验,在其他地区推广。

三、发展行业协会,推进科技中介机构资信认证和评价工作,促进科技中介机构提高业务水平,加强行业自律。支持中国科技咨询协会等组织在情况调研、研究、促进同业交流等方面面向全国科技咨询机构开展业务,逐步发展成为具有自律机制的全国性行业协会。科技部相关司和中心要进一步转变职能,发挥技术市场、生产力促进中心、科技咨询、科技情报等协会的作用;积极筹建“中国创业投资协会”、“中国科技企业孵化器协会”、“中国科技评估协会”和“中国大学科技园协会”;支持这些协会在开展专业服务、完善行业管理、规范服务行为等方面有组织地开展工作,加强行业自律,提高行业信誉。

选择部分科技咨询机构发展较快、专业协会力量较强、政策环境比较完善的地方,委托中国科技咨询协会率先开展科技咨询机构资质评价试点工作,在总结试点经验基础上研究制定《科技咨询服务机构资质评审暂行办法》。研究制定科技企业孵化器评价指标体系,对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进行评价,以提高其整体水平。

依托行业协会开展国际合作。通过中国科技咨询协会等组织积极争取亚行技援项目“中国咨询业协会能力建设”和“中国农村科技中介服务体系状况调查和政策设计”,通过项目的实施引进国际较为成熟的经验和模式,聘请国际专家来华指导科技中介机构的发展,特别是资信认证和评价工作。在科技部与美国德州农工大、澳大利亚国际农业研究中心的合作协议中,争取列入农村科技中介机构建设的相关合作条款,并组织实施。联合外交部共同办好APEC科技中介机构发展论坛,促进国际合作与交流。

四、大力开展从业人员培训,提高人员素质。把培训工作作为提高科技中介机构质量的重要环节,对经常性开展的科技中介机构骨干人员培训业务要努力提高培训质量,务求实效。今年内要办好“第二期国家级生产力中心主任培训班”、“西部生产力促进中心主任培训班”和“第五期科技评估专业知识培训班”;举办两期科技企业孵化器主任培训班;依托已有的星火培训基地举办农村科技中介机构从业人员技术培训班;在西部科技培训工作中安排1—2期西部科技中介机构主要负责人培训班。

要结合科技部7号令《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评估审行为准则与督查办法》的贯彻实施,举办全国科技评估机构负责人培训班,系统学习、全面落实7号令精神,进一步推动科技评估活动的规范化,并修改、完善科技评估教材,编制科技评估手册。配合科技咨询机构资质评价试点工作,举办若干期科技咨询机构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班,并将成熟经验逐步向其他地区推广。

五、启动科技中介机构公共信息平台建设项目。为解决科技中介机构普遍存在的信息渠道不通畅、信息供应量不足、信息相对陈旧等问题,从今年开始启动这一项目,联合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在现有生产力促进中心、大学科技园和农业科技园、评估中心、科技信息中心等信息平台的基础上,建立能够整合各方面信息资源,沟通各类科技中介机构供求信息、促进业务协作,相对比较完善的科技中介机构公共信息网络,通过2至3年的建设和完善,基本建成公共信息平台,为科技中介机构降低成本、提高服务质量、加强协作营造良好的信息环境。

六、充分调动地方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全面推进科技中介机构建设年的各项工作。科技部在推动科技中介机构发展方面开展的主要工作,要推动当地科技管理部门全面参与,共同设施;同时要指导各地形成各具特色的落实“科技中介机构建设年”工作部署,上下联动,形成合力。要在有条件的地方重点推广一批比较成功的科技中介机构发展模式,如浙江省的网上技术市场,上海、北京的技术产权交易机构,武汉、大连等地的企业孵化器体系建设,陕西、内蒙等地的科研机构、大学和生产力促进中心为解决“三农”问题服务,有色、冶金、机械等行业性科技中介服务机构为行业服务等方面的经验,使这些成功作法成为各地开展工作的新切入点。

结合区域创新体系建设推进各地的科技中介机构建设年工作。对作为区域创新体系建设试点的地方,要求制定既符合当地现实需要,又兼顾中长期发展要求的科技中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和措施,特别要着力推进各类科技中介机构之间的专业化分工和网络化协作,构建起社会化的科技中介服务体系,为区域创新体系建设打好基础。

加强对科技中介机构的宣传,将今年7月定为科技中介机构宣传月,在科技日报开辟专栏,系统介绍各地在科技中介机构建设年中采取的主要措施,集中展示我国科技中介机构发展的新成就,传播各类科技中介机构发展的成功经验,促进全社会对科技中介服务事业的了解和支持;在中央电视台相关频道组织一批典型经验进行报道,以形成较大宣传声势和正确的舆论导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