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统计登记管理办法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5 06:59:31   浏览:8607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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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统计登记管理办法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51号


  现发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统计登记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自治区主席 阿不来提·阿不都热西提
                          1995年5月8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统计登记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统计管理工作,保障统计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及时性,真实地反映自治区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状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统计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均应当进行统计登记。
   第三条 统计登记工作实行登记范围、登记内容、证书格式、证书工本费标准统一的原则。统计登记证书由自治区统计局统一印制。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按分级管理原则,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统计登记工作,并核发统计登记证书。
   第五条 本办法规定应当进行统计登记的单位,在接到所在地统计机构的统计登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持能够证明其身份的有关文件(企业持营业执照,机关、团体、事业单位持批准文件或介绍信),向所在地统计机构办理统计登记手续,填列《统计登记表》,领取《统计登记证》。
  新成立或迁入的单位应在成立或迁入后30日内持能够证明其身份的有关文件办理统计登记。
   第六条 办理统计登记后,发生转产、改组、分立、合并、联营、歇业或停业、破产等其他需要改变统计登记的情形,应在有关部门批准或者宣告之日起10日内,到所在地统计机构办理变更登记、重新登记、注销登记手续。
  跨行政区域迁移的,在迁出地办理注销登记,在迁入地办理重新登记。
   第七条 《统计登记证》应妥善保管,不得涂改、转借或转让,并随时接受统计机构查验。《统计登记证》如丢失,应及时向原统计机构书面报告情况,凭有关证明申请补发新证,经原统计机构核实后予以补发。
   第八条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依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统计管理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负责兵团的统计登记工作,并核发统计登记证书。
   第九条 违反本办法,依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统计管理条例》第二十条有关对违反统计登记的处罚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条 本办法由自治区统计局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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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结构的科学化

河北佳诚律师事务所 陈殿斌


股权对于投资者来说不仅仅体现为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而且,通过股权这一资本纽带将股东与公司的利益结合在一起,从公司整体角度讲,科学合理的股权结构设置,能够为公司未来发展壮大续存空间,能够为公司带来结构效益。
股权结构设计包括股东的人数、类型、所持股份数额等多个方面,科学的股权结构需要科学的思考和设计。
确定符合公司发展需要的股东人数
对于公司股东人数多少为最佳,并无定论,公司情况不同,股东多少也有不同。按照《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国有独资公司除外),对于股份公司,《公司法》一般只要求发起人为5人以上,但对于股东人数上限没有限制。(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可以少于五人,但应当采取募集设立方式)。合理的股东人数应结合公司的资产规模、行业领域、未来发展空间等具体因素进行设置,过多过少的股东人数都会成为制约公司发展的障碍。股东人数过少不利于分散经营风险,股东之间缺少必要的调和空间,而且可能造成公司内部股东会和董事会的重合,出现权责不明,越权缺位等弊端。股东人数过多不利于公司重大事务及时决策,贻误商机,各个股东的利益难以统一,可能由于利益冲突导致公司的解散。
在实际操作中,无法量化一个合理的股东人数标准,任何事物都是发展变化的,股东人数也会随着公司发展而变化,如果从有限公司升级为股份公司,股东人数肯定会发生较大的变化。合理的股东人数也是一个动态的变量,是随着公司资产规模、业务领域的拓展、市场环境的变迁等多种因素的变化而改变的,我们只能依据公司某一时期各类因素的特点以及预测这些因素未来发展变化的可能性,来确定符合发展需要的股东人数。
选择与公司有联系的股东类型
对于有限公司而言,除了资合的性质外,人合的性质也很重要。良好的合作关系是公司协调健康发展的有力保证。在选择投资合作者时,除了投资者的资信状况外,还应考虑该投资者所在行业(如该投资者为法人)与本公司所在行业的关联度。比如上下游企业关系,比如具有横向经济联系等。因为选择了与本公司所在行业有密切关系的投资者,在合理进行关联交易时可以节约交易成本,从而增加公司效益。另一方面,由于这个投资者与公司所在行业具有关联度,因而有着更多的利益联系,对所投资行业有着更多的认识,这便于其在股东会或者董事会上能够进行科学的决策。当然,在选择投资合作者时,也会考虑目前公司的实际状况。如果公司目前缺少的是资金,那么会倾向于选择资本雄厚的投资者;如果公司目前缺少的不是资金,而是产品研发能力,那么会倾向于选择科技型的合作者。总之,在选择投资合作者时,应从良好的合作关系、能减少交易成本的可能、公司所需资金或者技术的需求等因素充分考虑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
设置合理的股权比例
股权比例是各股东所持股份数额的多少,也就是股权的集中与分散问题。在公司实务中并不存在一个最好的公司股权结构,不是所有的股权结构在任何类型的公司都具有同等的效力,构造股权结构的最好方法取决于行业的特点。
一定的股权集中度是必要的,因为大股东具有限制管理层和小股东谋取自身利益行为的动机及能力,可以更有效地监督经理层的行为,有助于增强并购市场运行的有效性。股权的相对集中也有助于公司决策的形成和执行。当然,在没有监督约束的情况下,股权集中或“一股独大”也有弊端,公司的控制权是掌握在拥有最多股份的大股东手中,大股东凭借所拥有的绝对或相对控制权,可以通过牺牲或剥削小股东获取自身利益,这会引发大股东与小股东的利益冲突问题。
就企业改制而言,持股的一般原则是管理层持大股、中层持中股,职工自愿入股。持大股也就是要相对控股,从资本运作的角度讲,自身投入的资本多少不是主要的,重要的是投入的资本能够控制多大的资本。达到相对控股需要持有多少的股份这取决于股东数量,如果股东数量多,那么达到相对控股公司的目的所需投入的资本就少,两者成反比例。
总之,对于一个公司而言,股权结构需要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进行设计,在公司运作中需要多重标准进行检验,这是一个不断完善和发展的过程。
(欢迎大家交流和讨论,Email:cdb2790@126.com)


四川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我省酒类产销管理工作的补充规定

四川省人民政府


四川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我省酒类产销管理工作的补充规定
四川省人民政府

为了加强酒类产销管理,促进我省酿酒事业有计划地发展,保证川酒质量稳定提高,充分发挥川酒优势,省人民政府已印发了《四川省加强酒类产销管理的若干规定》,根据各地在贯彻执行中反映的一些具体问题,补充规定如下,要认真贯彻执行。
一、抓紧搞好酒类产销清理、整顿、发证工作。各级政府要加强领导,按照川府发[1985]149文件规定,由经委 (计经委)牵关,组织酒类专卖局、工商局、卫生局、标准局、物价局、税务局和企业主管部门等有关单位抓紧搞好清理、整顿和发证工作。要求在今年六月三十日? 敖崾讼罟ぷ鳌4悠咴乱蝗掌穑参淳浞ⅰ毒评嗖砜芍ぁ返钠笠祷蚋鋈耍宦刹蛔即邮戮评嗌⑴ⅰ⒌鞑σ滴瘢フ撸傻钡鼐评嘧艄芾砘乖鹆钔R担皇站评嗖罚方煞欠ㄊ杖搿? 《酒类产销许可证》的颁发,由生产、销售企业如实在填写申请表,经经委 (计经委)组织有关部门共同审定后,生产企业由经委 (计经委)盖章;收购、批发、调拨等纯商业企业由酒类专卖局盖章。
二、以优质产品为龙头,积极发展经济联合。为充分发挥我省名优产品酒厂和骨干酒厂的优势,扩大发展名优酒、解决“仿、冒、假、乱”等问题,提高经济效益,各地要在保证产品质量和信誉的前提下,有计划地以名优产品酒厂和骨干酒厂为主体,按照自愿互利、平等协商和企业所
有制、隶属关系、财务解交关系不变的原则,组织同类产品的经济联合。
酒类产品的经济联合,必须制定严格的联合章程,做到生产工艺统一,质量标准统一,产品储存、勾兑统一,产品价格统一,注重实效,保证名优酒质量绝对不能降低,依照商标管理规章合法使用商标,不能搞形式上的“商标联合”。
三、各级酒类专卖事业管理机构,受政府委托,负责本地区酒类发展规划及质量监督检查等行业管理工作,加强酒类产销活动动的日常监督,检查酒类生产、批发、调拨、零售企业执行许可证制度、有关政策和产品质量、价格、商标等情况,如发现违法乱纪、损害国家和消费者利益的
问题,应立即报请有关部门按规定严肃处理。具体检查办法由省酒类专卖事业管理局制定。



1986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