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司法鉴定委托材料收领单(样式)》《鉴定委托受理合同(样式)》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6-30 21:01:28   浏览:8545   来源:法律资料网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司法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司法鉴定委托材料收领单(样式)》《鉴定委托受理合同(样式)》的通知

司法部办公厅



司法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司法鉴定委托材料收领单(样式)》《鉴定委托受理合同(样式)》的通知

  (2002年5月31日司办通[2002]第4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

  司法部制定的《司法鉴定程序通则(试行)》是规范面向社会服务司法鉴定活动的基本规范性文件,将于2002年6月1日起施行。请各地结合工作实际,加强对《通则》实施的宣传工作。
  现将《通则》第十六条 涉及的《鉴定委托受理合同》(样式)和《司法鉴定委托材料收领单》(样式)印发给你们,望及时转发给各司法鉴定机构。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交通部关于对外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的汽车维修企业和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中心)实施行业管理的函

交通部


交通部关于对外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的汽车维修企业和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中心)实施行业管理的函
交通部


湖南省交通厅:
你厅(90)湘交运工字第078号文收悉。关于对外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的汽车维修业和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中心)实施行业管理的问题,国务院及有关部门曾有明确规定:
一、我国的外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企业法明确要求外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企业(以下简称“三资”企业)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不得损害中国的社会公共利益。
二、一九八六年对外经济贸易部外资管理局编辑的《审批外商投资合同问答》中明确将“(1)城市出租汽车、汽车客货运输;(2)汽车和摩托车维修翻新、轮胎翻修”列为“应限制外商投资”的范围。
一九八七年十二月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1987〕76号文转发的国家计委《指导吸收外商投资方向暂行规定》及该暂行规定的附件计办贸〔1988〕37号《一九八八至一九八九年指导外商投资方向目录》中,已将“为交通运输服务的修理和非生产性项目”列为“限制外商投资
目录”。
三、交通部、国家经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以(86)交公路字956号文联合颁布的《汽车维修行业管理暂行办法》和交通部(87)交公路字861号文颁布的《公路运输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管理暂行办法》都明确规定,对凡是从事汽车维修业,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中心)实
施行业管理,其中包括“三资”企业。
根据上述规定精神,凡是在我国境内从事汽车维修和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中心)的“三资”企业,应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管理。当前国内汽车维修的能力过剩,维修市场混乱,各地在对维修市场进行整顿治理中也应包括对“三资”企业经营资格、经营范围、维修质量等的审查和监督
。具体做法应遵照当地的汽车维修行业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执行。



1990年5月1日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埃博拉出血热等6种传染病预防控制指南和临床诊疗方案的通知

卫生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埃博拉出血热等6种传染病预防控制指南和临床诊疗方案的通知

卫办应急发〔2008〕14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有效防控埃博拉出血热等输入性传染病,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并为做好2008年北京奥运会医疗卫生保障工作提供技术指导,我部组织专家编写了埃博拉出血热、黄热病、拉沙热、裂谷热、西尼罗热、马尔堡出血热等6种输入性传染病预防控制指南和临床诊疗方案,现印发给你们,以指导各地做好上述6种输入性传染病的预防控制和临床诊疗工作。其中马尔堡出血热临床诊疗方案参照《卫生部关于推荐<马尔堡出血热诊断和治疗方案》>的通知》(卫医发〔2005〕285号)执行。





二○○八年七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