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城乡规划督察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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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城乡规划督察办法(试行)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城乡规划督察办法(试行)》的通知

黔府办发〔2011〕70号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贵州省城乡规划督察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六日



贵州省城乡规划督察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城乡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进一步加强对城乡规划工作的监督检查,健全城乡规划监督体制,强化城乡规划行政监督,形成快速反馈、有效监督和及时处理违反城乡规划行为的督察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贵州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城乡规划督察,是指上级人民政府对下级人民政府在城乡规划的编制、审批、实施和修改过程中进行的监督检查。

  第三条 省人民政府向下级人民政府派驻城乡规划督察员,负责对派驻地区的城乡规划工作进行督察,重点督察设市城市。市、州人民政府、地区行署向下级人民政府派驻城乡规划督察员,负责对派驻地的城乡规划工作进行督察。城乡规划督察员对派出机关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四条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全省城乡规划督察工作,定期不定期向省人民政府提交城乡规划督察报告,及时报告督察中发现的重大情况。省城市规划督察员办公室(设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城乡规划督察日常工作。

  第五条 城乡规划督察工作必须坚持依法办事、客观公正、实事求是、高效为民的原则。

  第二章 城乡规划督察员的选派

  第六条 城乡规划督察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城乡规划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二)熟悉城乡规划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三)熟悉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情况,具备城乡规划建设方面的专业知识和较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

  (四)坚持原则,忠实履行职责,在以往工作经历中未受过任何处分。

  第七条 城乡规划督察员人选采用公开向社会招考或由有关部门推荐、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商政府人事部门审定的方式录用。

  第八条 城乡规划督察员由派出机关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任命并正式行文通知派驻地。

  第三章 城乡规划督察的内容和方式

  第九条 城乡规划督察的内容:

  (一)城市总体规划、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镇规划和乡规划的编制、审批、实施和修改是否符合法定权限和程序,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修改是否符合省域城镇体系规划要求;

  (二)近期建设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及专项规划的编制、审批、实施和修改是否符合上一层次规划、是否符合法定权限和程序;

  (三)《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城市紫线管理办法》、《城市黄线管理办法》、《城市蓝线管理办法》等的执行情况;

  (四)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核发以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规划条件的提出是否符合城乡规划要求、是否符合法定权限和程序;

  (五)建设项目的实施是否符合城乡规划要求;

  (六)建设项目和用地性质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是否符合法定权限和程序;

  (七)城乡规划编制单位是否符合国家、省规定的资质条件和有关要求;

  (八)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城乡规划督察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城乡规划督察工作重点在事前、事中采取专项督察、专案督察、驻点督察和巡察等方式进行,城乡规划督察员应当组成2人以上城乡规划督察组开展督察。

  第四章 城乡规划督察员的职责和义务

  第十一条 城乡规划督察员开展督察工作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履行以下职责:

  (一)参加派驻地政府及相关部门召开的涉及城乡规划事项的各类会议;

  (二)调阅或者复制涉及督察事项的各类文件和资料;

  (三)约谈知情人或要求被督察的单位及有关人员就督察事项涉及的问题作出解释和说明;

  (四)进入建设项目现场了解情况,调查取证;

  (五)制止派驻地审批、实施违反上位规划强制性内容和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城乡规划;

  (六)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措施。

  第十二条 派驻地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及时通知城乡规划督察员列席以下会议:城乡规划委员会会议,城市人民政府及其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召开的各类涉及城乡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内容的会议,对派驻地城乡规划有重大影响的大中型建设项目的选址论证、审查会议以及相关业务会议。

  第十三条 被督察的单位和人员应当对依法开展的督察工作予以配合,不得妨碍和阻挠。对与督察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和情况,应当及时如实提供,不得推诿、拒绝、隐匿和伪造。城乡规划督察员进入建设项目现场应出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监督检查证》。派驻地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根据城乡规划督察员要求提供包括城市总体规划、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近期建设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项目审批和许可资料、群众投诉举报资料等资料,并向城乡规划督察员开放浏览规划管理信息系统的权限。

  第十四条 城乡规划督察员应定期对督察工作进行小结,年度进行工作总结;对重大问题、难点问题应及时报告派出机关的城乡规划督察员办公室。

  第十五条 城乡规划督察员有督察不力或不作为、渎职失职,擅自越权、滥用职权,以权谋私、搞权钱交易等行为的,视其情节轻重由监察及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第五章 督察意见的处置

  第十六条 城乡规划督察组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后,应及时报告派出机关的城乡规划督察员办公室并提出处理意见。派出机关的城乡规划督察员办公室根据城乡规划督察组的意见提出处理意见,报经所在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同意后向派驻地人民政府(地区行署)或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发出《城乡规划督察意见书》(以下简称《督察意见书》),同时抄报派驻地人大常委会。派驻地人民政府(地区行署)或其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收到《督察意见书》后,应当及时对督察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组织整改,并在15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意见和整改结果反馈城乡规划督察组。城乡规划督察组应当及时跟踪监督整改情况,并将整改情况上报派出机关的城乡规划督察员办公室。

  第十七条 派驻地人民政府(地区行署)或其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未予整改或整改不力,违法违规行为仍在继续的,城乡规划督察组应当及时报告派出机关的城乡规划督察员办公室并提出处置意见。派出机关的城乡规划督察员办公室根据城乡规划督察组的处置意见提出处理意见,报经所在规划主管部门同意后向派驻地人民政府(地区行署)或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发出《城乡规划督察整改通知书》(以下简称《整改通知书》),同时抄报派驻地人大常委会。

  违法违规行为所在地政府或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接到《整改通知书》后,必须按要求认真组织整改,并在15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情况和整改结果反馈派出机关的城乡规划督察员办公室。对《整改通知书》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整改通知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派出机关的城乡规划督察员办公室申请复核。受理复核的单位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复核决定。

  第十八条 派驻地人民政府(地区行署)或其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收到《整改通知书》后仍不予整改或整改不力,违法违规行为仍在继续的,由派出机关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查处或报请本级人民政府处理,依照违反城乡规划责任追究的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派驻地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明确专人作为联系派驻城乡规划督察员的联络员,并将派驻城乡规划督察员的职责和办公电话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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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治工办、铁道部关于印发《关于铁路工程项目进入地方公共资源交易市场招投标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中央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铁道部


中治工办、铁道部关于印发《关于铁路工程项目进入地方公共资源交易市场招投标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中治工办发〔201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铁路局:
  经中央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批准,现将《关于铁路工程项目进入地方公共资源交易市场招投标工作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二日



关于铁路工程项目进入地方公共资源交易市场招投标工作的指导意见

为贯彻落实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和国务院第五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按照2012年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有关要求,现就做好铁路工程项目进入地方公共资源交易市场招投标有关事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铁路工程项目进入地方公共资源交易市场招投标的重要意义和应把握的基本原则
党的十七大对加快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作出重要部署。十七届四中全会指出,要按照加快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市场体系要求推进相关改革。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和国务院第五次廉政工作会议强调,深入推进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建设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推动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工程项目、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进场交易。铁路工程项目进入地方公共资源交易市场招投标,是铁路工程招投标管理体制的重大改革,是铁路系统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举措,是2012年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任务。铁路系统和有关地方要充分认识这项改革的重要意义,按照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出台为契机,以地方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建设为基础,改革铁路工程招投标管理体制机制,推动铁路工程项目按照属地或授权原则,进入地方公共资源交易市场招投标,保障铁路建设市场主体平等、充分竞争,防范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招投标、明招暗定、权钱交易等突出问题,促进铁路建设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一)市场调节、行政监管。坚持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根本方向,通过市场机制提高铁路建设资源配置的效率和质量。发挥行业主管部门、监管部门职能作用,加强和改进铁路工程招投标的管理和监督。
(二)积极稳妥、确保质量。在抓紧推进铁路工程进入地方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的同时,从铁路工程项目交易的实际出发,审慎选择设施完备、管理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细化工作方案,完善政策规定,扎实稳妥地做好相关工作。
(三)管办分离、分工协作。按照决策权、操作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要求,铁路工程项目进入地方公共资源交易市场招投标,铁路部门集中精力履行好项目审批、行业监管等职责,保证铁路工程招投标依法有序开展。
二、扎实有序做好铁路工程项目进入地方公共资源交易市场招投标工作
2011年底,铁道部管理的大中型建设项目已一次性全部进入北京市建设工程发包承包交易中心招标。2012年,18个铁路局(公司)管理的项目要按照属地或授权原则,进入地方公共资源交易市场招投标。

(一)5月底前,8个铁路局(公司)管理的工程项目一次性进入地方公共资源交易市场招投标。北京、济南、南昌、昆明铁路局和广铁集团公司管理的铁路项目(含大中型、更新改造及小型建设项目)按照属地原则,分别进入北京市建设工程发包承包交易中心、济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江西省南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招投标。铁道部同意上海铁路局按照授权原则,将其管理的铁路项目进入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太原、西安铁路局将其管理的铁路项目进入北京市建设工程发包承包交易中心。同时取消上述7个铁路局和广铁集团公司原有的铁路二级建设交易市场。
(二)6月底前,10个铁路局(公司)管理的工程项目分别进入地方公共资源交易市场招投标。鉴于一些地方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目前不具备隔夜评标条件,哈尔滨、沈阳、呼和浩特、郑州、武汉、南宁、成都、兰州、乌鲁木齐等9个铁路局管理的大中型铁路项目,进入北京市建设工程发包承包交易中心招投标;更新改造和小型项目按照属地原则,分别进入哈尔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沈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招投标服务中心、郑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湖北省综合招投标中心、广西自治区公共资源招投标服务中心、四川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招投标中心、甘肃省机电设备交易中心和新疆自治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招投标。铁道部同意青藏铁路公司按照授权原则,将其管理的大中型建设项目进入北京建设工程发包承包交易中心招投标,更新改造和小型项目进入甘肃省机电设备交易中心招投标。同时取消上述9个铁路局和青藏铁路公司原有的铁路二级建设交易市场。有关地方公共资源交易市场达到隔夜评标等条件后,上述铁路局工程项目可返回属地公共资源交易市场招投标。
(三)按照市场规则,签订铁路工程进入地方公共资源交易市场招投标服务协议。铁路部门和地方公共资源交易市场要本着平等自愿原则,协商签订《铁路工程进入地方公共资源交易市场招投标服务协议书》(见附件),约定铁路工程项目进入地方公共资源交易市场招投标的业务流程和操作环节、工作内容和具体要求、各自的责任和义务等,并报铁道部和地方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管理机构、监管部门备案。在积极推动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出台的基础上,探索利用地方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平台开展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逐步将铁路机车、车辆等设备采购纳入地方公共资源交易市场。
三、切实加强铁路工程进入地方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后的管理和监督

充分发挥铁路行业主管部门、地方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及相关管理机构的职能作用,加强铁路工程招投标全过程的监管,保证铁路工程招投标活动按照法律法规和铁道部、地方公共资源交易市场有关规定,依法有序开展。

(一)强化铁路部门对铁路工程招投标的行业监管。铁路部门要制定铁路工程招投标行业监管的内部分工制度,明确铁路工程招投标各环节的监管内容、方式和责任主体。招标前,重点监管招标方式核准、招标人自主招标的专业人员配备、标段划分、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交易场所、评标办法选用、评委会组成方案、招标文件等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招标过程中,重点监管招标人按批准事项办理入场手续、资格预审公告和招标公告的发布、开标过程,协助地方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办理铁路专家入场手续、监控招投标活动现场等。招标结束后,重点抓好投诉举报受理、违规违纪问题核查。

(二)提高有关地方公共资源交易市场服务水平。地方各有关公共资源交易市场要进一步完善开标区、封闭评标区等硬件设施和视频监控、电子评标等软件设施,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根据铁路工程招投标工作需求,对现有交易平台进行优化调整,提供公开、公平、公正的交易平台和优质服务。协助铁路部门核验招标方是否采用经核准的招标方式、市场主体及进场交易项目资料是否完整;配合招标方按照有关规定抽取评标专家、为开标评标提供场所和服务;现场监控招投标交易活动,整理、保存交易过程的相关资料备查;及时发现和制止场内交易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报告铁路部门并协助调查;通过地方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平台,向社会发布招投标信息、过程和结果。各有关地方要按照《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整顿和规范招投标收费的通知》(计价格〔2002〕520号)“保本微利”的要求,在保证交易中心基本运转费用的基础上,参照铁道部原交易服务费标准收费,每个招标批次上限封顶为10万元。

(三)加强铁路工程评标专家库建设和管理。铁路部门要按照国家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对铁路专业评标专家库进行扩容调整,建立健全评标专家动态管理、考核和退出等机制。将铁路专业评标专家库纳入国家综合评标专家库,并与接收铁路工程进场地方的省级专家库实现平台对接、兼容共享。扩大评标专家抽取的覆盖面,铁路专业工程评标专家要从全国抽取,通用工程属地、跨行业抽取,铁路局更新改造及小型项目从本地区和邻近区域铁路专业评标专家库中抽取。
(四)探索推行铁路工程电子招投标。研究制定铁路工程电子招投标规则,争取今年第三季度前完成铁路工程电子评标模块及软件系统的研发和试运行。四季度,在北京、南京、南昌三个公共资源交易市场进行电子招投标试点,探索三个区域互相连通的铁路工程远程异地评标。
(五)深化铁路工程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进一步健全铁路行业信用等级评价、信用信息采集发布、失信惩戒等制度规范,实现与其他相关行业间的信用信息互认共享、成果运用。严格诚信标准,认真记录铁路建设从业企业的不良行为信息,及时在铁路部门信息公开专栏和地方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平台上公开,探索将信用信息与企业资质资格认定、招投标市场准入等挂钩,营造铁路工程建设讲诚实、守信用的市场秩序。
四、明确有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各地各有关部门和铁路部门要增强政治意识和大局意识,把思想统一到中央工程治理领导小组的决策部署上来,加强领导、密切配合,落实责任、协调行动。地方相关主管部门要与相应的铁路局建立沟通协作机制,共同研究制定具体方案,定期研究分析进场交易情况,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确保铁路工程项目平稳进入地方公共资源交易市场招投标。
(二)采取有力措施,狠抓任务落实。铁路部门和地方公共资源交易市场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进场协议,履行好各自的职责和义务,细化各环节的责任单位、责任人员、工作内容和操作性规定。有关地方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监管部门和监察机关要加强监督检查,对不认真履行职责、违规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违规收取交易费用、干预操纵铁路工程招投标的,要严肃查处,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及时总结经验,巩固改革成果。2012年底,铁路部门和有关地方公共资源交易市场要提交阶段性报告,总结铁路工程进入地方公共资源交易市场招投标工作,查找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有关地方工程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组织协调和政策研究,及时总结铁路工程进场交易、地方公共资源交易市场提供服务的做法、成效和经验,加强宣传引导,发挥导向和示范作用。重要政策问题及时报告中央工程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国家有关业务主管部门。

附件:铁路工程进入地方公共资源交易市场招投标服务协议书(参照样本)


附件


铁路工程进入地方公共资源交易市场招投标服 务 协 议 书(参 照 样 本)
 


   (地方交易中心名称,简称甲方)
   (铁道部工程管理中心或铁路局名称,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依据《关于印发〈2012年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要点〉的通知》(中纪发〔2012〕6号)和《关于铁路工程项目进入地方公共资源交易市场招投标工作的指导意见》(中治工办发〔2012〕3号)关于铁路建设项目进入地方交易中心招标的要求,乙方铁路建设项目进入甲方交易市场招标,甲方为乙方铁路建设项目进入交易市场招标提供场所及服务,双方就相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
  一、共同遵守的原则
  甲乙双方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一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3号),依法对进场的铁路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管,保证铁路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
  二、双方权利与责任
  (一)甲方权利与责任
  1.按交易市场管理规定对铁路建设项目的场内交易活动实施管理,对违规行为及时通报乙方。
  2.为铁路建设项目招标提供具有交易大厅、开标区、封闭评标区、监管监视区等硬件设施,完备的视频监控系统、安防监控系统、计算机随机抽取专家和语音通知系统、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等;为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招标提供封闭隔夜评标区。
  3.交易市场的交易平台、信息系统、开评标系统应充分考虑铁路招标工作需求,满足铁路建设项目招标和监管需要。
  4.依法合规办理铁路建设项目的入场手续。
  5.在交易市场的交易平台和国家指定媒介上发布铁路招标项目的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
  6.将乙方提供的铁道专业专家名单纳入交易中心语音专家抽取通知系统,并按照经乙方审查的资格预审委员会和评标委员会组成方案抽取并通知专家,对专家进入评标现场进行识别和管理。
  7.负责在交易中心的交易平台上公示中标候选人。
  8.对铁路建设项目招标评标过程音像进行录制并妥善保管,供乙方受理投诉及案件调查时查阅。
  9.收取交易服务费参照铁道部原交易服务费标准,且每个招标批次上限封顶为10万元。按价格主管部门规定收取其他相关费用。
  10.为乙方人员驻场监管免费提供条件,为乙方上级主管部门进场检查提供帮助。
(二)乙方权利与责任
  1.遵守并督促交易人遵守甲方的市场管理规定及交易规则。
  2.向甲方提供铁路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相关文件。
  3.协助甲方按照铁路建设项目招标需求完善交易平台、评标系统等。
  4.核对铁路建设项目的招标条件及招标人入场条件。
  5.核对建设项目的资格预审公告和招标公告,对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进行备案。
  6.向甲方提供铁道专业评标专家库,核对招标项目资格审查委员会和评标委员会组成方案。
  7.对铁路建设项目的招标人、投标人和铁道专业评标专家在场内的违规行为进行处理,并将处理情况通报甲方;对通用专家库评标专家的违规行为提出处理建议,交地方监管部门。
  8.督促招标人和投标人及时按规定缴纳交易服务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9.妥善保管受理投诉及案件调查调用的监控录像及相关资料,不得损坏、丢失、对外公布或他用。
  三、其他
  1.保密工作:甲乙双方均应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得透露任何招标评标活动内容,保管好相关资料。
  2.配合调查:甲乙双方及所属人员均有义务配合双方监管部门开展调查工作。
  3.日常沟通:甲乙双方应建立定期沟通机制,就铁路建设项目入场招标的相关事宜进行沟通。
  4.协议解除: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履行协议的,另外一方有权终止协议。
  5.本协议双方签字后生效,协议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副本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两份。
  6.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甲方: 乙方:
省(市)交易中心 铁道部工程管理中心或铁路局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在全行业开展以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主要内容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通知

国家烟草专卖局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在全行业开展以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主要内容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通知




行业各直属单位: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在全党开展以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主要内容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意见》和中央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工作会议的部署要求,结合行业实际,现就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先进性教育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在全党开展以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主要内容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是当前重要的政治任务。先进性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根本特征,也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生命所系、力量所在。党的先进性建设是马克思主义政党自身建设的根本任务。开展先进性教育活动,是坚持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全党的重要举措;是牢固树立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重要保证;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一项基础工程。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继续保持党的先进性,关系党执政能力的提高和执政地位的巩固,关系党和人民事业的兴旺发达和国家的长治久安.
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精心组织好全行业先进性教育活动,对切实加强烟草行业各级党组织建设,提高党员队伍思想政治素质,认真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确保烟草行业持续稳定协调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近年来,行业各级党组织带领广大党员深入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狠抓各项工作的落实,党员队伍思想政治素质明显提高,党性观念明显增强,较好地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党组织的核心作用和战斗堡垒作用得到了有效发挥。但是,也要看到在新的形势下,党员队伍中也存在着与保持先进性的要求不相适应、不相符合的问题。主要是:一是有的党员对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学习重视不够,缺乏系统性,思想理论水平不高。二是少数党员理想信念不够坚定,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心不足,党员意识和执政意识淡薄。三是少数党员宗旨观念不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意识树得不牢,先锋模范作用发挥不好,事业心责任感不强,不求上进,安于现状,缺乏忧患意识和改革意识。四是有的党员工作作风不扎实,缺乏为基层服务意识,满足于一般化的工作安排部署,沉不下身来调查研究、指导工作,作风漂浮,工作推诿拖拉,办事效率不高。五是有的党员不能坚持党的原则,不敢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搞好人主义和自由主义,以至不良风气不能及时制止。六是有的党员不能坚持发扬艰苦创业的作风,存在铺张浪费现象,在廉洁自律方面要求不够严格。七是有的基层党组织重业务,不注重抓好自身建设,凝聚力、战斗力不强。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影响了各级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发挥,所产生的消极作用不能低估,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开展先进性教育活动就是要解决党员队伍和各级党组织存在的突出问题,保持党员队伍的纯洁性和先进性,增强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当前,烟草行业正处于重要的调整时期,“深化改革,推动重组,走向联合,共同发展”的任务十分繁重。要通过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增强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自觉性,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不断提高各级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充分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和战斗堡垒作用,使党员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要紧紧围绕如何解决好各级党组织在专卖体制下提高效率和注重自律两个课题,切实加强、不断深化对市场经济发展一般规律和烟草自身发展的特殊规律认识,做到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提高领导烟草行业平稳发展的能力;要增强改革意识和忧患意识,居安思危,增强紧迫感和危机感,精心安排,周密部署,把握好行业体制走向,妥善处理各方面利益关系,坚定不移地把各项改革推向前进,使专卖体制下的烟草发展能充满生机和活力;要牢记“两个务必”,发扬艰苦奋斗的作风和求真务实的精神,坚决反对铺张浪费,作风漂浮,努力做到扎扎实实、兢兢业业、勤奋工作。真正使全体共产党员牢固树立坚定理想信念,牢记党的宗旨,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牢固树立国家利益至上的价值观,确保专卖制度能切实维护国家利益和消费者利益。
二、切实加强先进性教育活动的组织领导
开展先进性教育活动,是当前重要的政治任务,也是一项系统性很强、对组织领导水平要求很高的工作。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人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精心安排,高标准、严要求,做到认识到位、组织到位、措施到位、工作到位,防止流于形式和走过场,确保教育活动扎实有效地开展。
1、落实地方党组织部署。按照中央“先进性教育活动的领导关系,原则上按照党组织隶属关系确定。党的组织关系在地方的中央所属企事业单位的先进性教育活动,由地方党委领导,上级主管部门协助配合。”的要求,行业各直属单位先进性教育活动主要由地方党组织领导,国家局党组协助配合。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地方党委部署和安排,周密计划,精心组织,严格落实。
2、建立领导机构。国家烟草专卖局党组为搞好这次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成立了领导小组,负责国家局机关的先进性教育活动,指导行业的先进性教育活动。
组 长:姜成康(党组书记、局长、总经理)
副组长:张保振(党组成员、副局长)
潘家华(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成 员:温凤林(人事劳动司司长)
郭振景(直属机关党委常务副书记)
邢万里(办公室主任、外事司司长)
高 林(监察局局长)
何秀群(中国烟草职工培训中心主任、国家局党校副校长)
苗 绿(中国烟草杂志社社长)
领导小组下设先进性教育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秘书组、材料组、督查组、宣传组。其中督查组负责承担行业先进性教育联络办公室职责,负责先进性教育活动的组织协调和具体指导工作,办公室设在国家局人事劳动司。
办公室主任:刘景珍(人事劳动司副司长)
办公室成员:刘明炉 高崇峰 刘宁
联系电话 010-636055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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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党组织要成立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领导小组,在地方党组织领导下和国家局领导小组指导下开展工作。
3、建立领导责任制。各单位先进性教育活动,党组织要全面负责,主要负责人要承担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职责。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层层抓落实。
4、建立联络制度。各单位要大力支持地方党组织所派督导组的工作,服从督导组的指导。为切实加强指导行业先进性教育活动,保证教育效果,国家局党组决定向各省级局(公司)、工业公司派出联络员(联络员职责附后),参加地方党组织派驻督导组督促检查和指导各单位开展先进性教育活动。各单位也要向所属单位派出联络员,指导所属单位开展先进性教育活动。
5、建立联系制度。各单位党组织开展先进性教育活动实施方案、党组(党委)工作方案、动员讲话、阶段总结、教育简报等报地方先进性教育活动领导小组的同时,要及时报国家烟草专卖局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领导小组。
三、先进性教育活动的有关事项和要求
开展先进性教育活动,是烟草行业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推进烟草行业党的建设的一项伟大工程,各级党组织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
1、认真落实中央提出的先进性教育活动的“六个贯彻始终”要求。“六个贯彻始终”是开展集中教育活动基本方向和思路,是先进性教育活动试点工作成功经验,在教育活动中一定要认真贯彻落实好。要切实做到把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作为主线贯穿始终,把学习贯彻党章、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贯彻始终,把不断提高党员的思想认识贯穿始终,把进一步调动党员的积极性贯穿始终,把抓落实、求实效贯穿始终,把加强领导贯穿始终。
2、要充分发挥党员领导干部的示范带头作用。先进性教育活动能不能取得实效,关键在领导,而领导得力不得力,关键又在于领导干部的表率作用发挥得好不好。中央特别强调,党员领导干部一定要起表率作用。各级党员领导干部既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的活动,又要以党员领导干部身份参加所在领导班子的活动。各级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人,一定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参加学习,带头给党员讲党课或作专题辅导,带头查找问题,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带头制定和落实整改措施。同时,要敢于负责,认真抓好本单位的先进性教育活动。
3、要注重总结经验,积极探索创新,为党建工作注入生机和活力。结合本单位实际,不断探索创新,是保证教育活动质量的内在要求,是党的建设充满生机和活力的源泉。要尊重实践、尊重党员和群众的首创精神,鼓励各单位在教育方式、活动载体和制度规范上创新,使教育活动真正体现时代性,富于创造性。要及时把教育活动中的成功做法转化为使党员长期受教育、永葆先进性的长效机制,丰富和完善加强党员教育管理的有效办法,把做好经常性工作与适当的集中教育结合起来,不断加以推进,促进各级党组织建设的制度化、规范化。
4、要坚持把先进性教育活动与促进各项工作结合起来。开展先进性教育活动,对提高党员队伍素质和党组织建设水平,增强各级组织执政能力,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对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重大决策在烟草行业得到贯彻落实十分重要,尤其是对推动烟草行业改革和当前工作将产生强大动力。当前烟草行业改革与发展的任务十分繁重,各单位要正确处理开展先进性教育活动与做好当前各项工作的关系,要按照中央的要求,集中时间和精力搞好先进性教育活动,紧紧围绕国家局党组的中心任务,统筹兼顾,合理安排,通过开展先进性教育活动,理清工作思路,加大工作力度,狠抓各项工作的落实,切实做到两不误、两促进。
5、要与推进烟草行业改革与发展的实际结合起来。通过开展先进性教育活动,使全体党员充分认清烟草行业改革与发展的形势,围绕继续推进联合重组,卷烟销售网络建设,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开展工作,正确处理市场调节与加强调控、搞活企业与加强监管、工业企业与商业企业、集中统一与各方利益、资产经营与生产经营关系,不断提高中国烟草总体竞争实力,确保烟草行业持续稳定协调健康发展。
6、加强舆论宣传,形成浓厚氛围。要充分利用行业内报刊、行业网站、简报等宣传阵地,大力宣传开展先进性教育活动的重大意义,宣传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中的先进典型,宣传先进性教育活动的做法、经验和成效,为先进性教育活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国家烟草专卖局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领导小组


二○○五年一月二十七日







   附 件:

  烟草行业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联络员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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